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届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做好毕业生学位论文等工作的基础上,对2019年拟毕业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一、审查对象:
1.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三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7级二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2015级“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
4.延期至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5.2019年毕业的外国留学研究生。
6.2019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审查内容
研究生毕业审查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1.公共学位课及学位外语成绩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审查2019年拟毕业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及学位外语的成绩。公共学位课及学位外语的补考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考试安排将于近期通知。
2.学分与课程成绩
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查2019年拟毕业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所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必修环节
培养单位负责审查2019年拟毕业研究生必修环节、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考核等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并做好存档工作。必修环节中的学术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科研实践、专业外语、实践教学等要有原始记录,并存档。
培养单位须按学校相关培养工作要求在3月21日前组织安排所缺学分的课程(或必修环节)考核。考核后,请各培养单位将成绩登记表(纸质版)于3月22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统一补录成绩到研究生教务系统,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审查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成立由研究生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各培养单位须于2019年3月26日前将本届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统计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将在3月27日前完成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延期毕业处理。
3.教育部新发布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请各位老师将此文件转发给学院的领导及老师,同时严格把关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留存过程材料,做好材料存档工作,保证毕业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工作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