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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06 18:28:18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华校字202234号)文件有关要求,为确保学校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质量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1.各培养单位须在5月23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2.各培养单位须在5月2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形式

论文答辩采取校内线下方式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需采取线上方式,应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学位授予及后续工作时间

1.各培养单位须在6月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2.研究生院在6月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查重);

3.各培养单位须在612日前报送学位授予基本数据表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一)答辩前期准备

1.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外审评阅意见送交答辩委员,确保专家具备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

2.各培养单位填写《2023年上半年各培养单位毕业答辩安排汇总表》(附件1),并于答辩前五天(最晚5月23日)将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提前到研究生院领取统一格式的纸质版《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3.各培养单位需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示答辩安排,应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公告(包含论文答辩形式、答辩专家组成、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信息)上传至本单位网站。除涉密学位论文外,论文答辩均要公开举行,可妥善安排本单位研究生参与、旁听,将论文答辩作为学院学术活动的有益补充。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督导

1.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不得参与本人所指导学生的评议。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如有特殊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2.研究生院将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答辩督导原则上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督导内容包含组织程序、答辩环境、材料准备、专家组成、答辩质量、会议记录等。鼓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对评阅分数不高、存在复议情况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应重点督查。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陈述及问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答辩委员会对参与答辩论文的学术水平、送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写入答辩表决票。

3.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须按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说明》(附件2),修改说明将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完成答辩后修改的学位论文不得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各培养单位应引导师生重视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根据预答辩、外审评阅、答辩等环节的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指导教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环节修改工作。学科(方向)负责人负责对本学科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督查,不得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压实责任把关质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的主体,要加强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议。特别是对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审议存在以下情况的学位论文:

1.延期毕业的学位论文;

2.外审未一次性通过的学位论文;

3.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

4.查重未一次性通过的学位论文;

5.省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6.所指导学生在上一年度因查重、外审不通过而延期毕业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7.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8.存在复议情况或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三)学位授予表决结果报送

答辩通过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拟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学位类型填写《申请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结果》(附件3-附件7),并于6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学位授予后续工作安排

(一)毕业前二次查重

培养单位需组织研究生将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图书馆(具体提交时间及方式由图书馆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对提交后的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查重,对于超出规定复制比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位授予基本数据表报送

1.请培养单位指派专人组织学生(含留学生)认真填写《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附件8)和《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附件9),各字段填表参考《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10),并于6月12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2.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非常重要,根据学生填写信息上报国家平台,以备学生后期查询学位信息,如因填写错误而引起后期无法查询或者查询信息有误,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所有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整体报送至学位管理科指定邮箱bhdxxwglk@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机关楼504室)。

2.请各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上述工作,务必按相应时间节点报送各项材料,避免影响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整体进度。

3.各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与研究生和导师的信息沟通顺畅,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各项环节的信息传达、预警提示和问题反馈,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