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相关研究生: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考虑学生实际需求,现就开展我校按照专业类别招生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进入专业领域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研究生范围
我校在籍2022级、2023级、2024级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交通运输3种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2.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保证研究生及其导师的知情权,做好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工作,尊重学生意愿,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3.研究生拟选择的专业领域须在本人专业类别的范围内,并与研究方向匹配,学生应在本学院通知范围内选择专业学位领域,不得跨类别或跨研究方向选择领域。
4.本次调整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相关研究生可根据录取时的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方向(具体对照学院确定的研究方向与专业领域对应关系),选择对应的专业领域;没有调整转入意愿的,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继续进行培养管理。调整后的研究生专业领域信息将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相应调整,毕业时,毕业证和学位证中显示的专业名称为领域名称,电子学历注册的专业名称也为领域名称。
5.相关研究生的专业领域调整工作仅此一次,本次调整后,在国家无新政策情况下工程类专业类别(领域)不再予以变动,申请进入专业领域的研究生不可再申请调回至专业学位类别。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当年招生目录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参考《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和培养方案上的研究方向,经充分调研后,明确本单位专业学位类别转领域的范围,并将类别转领域事宜通知到每个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
2.有变更意愿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填写《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读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2),于12月18日前将签字后的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
3.各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表》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转入的领域是否与学位类别及研究方向匹配,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进入专业领域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12月23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dxxwglk@163.com。未在报送调整名单里的学生,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保持现状不变。
4.12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转入指导性专业领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调整变更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研究生院将在学信网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对相关研究生进行专业领域变更。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1日